问题 | 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
答案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一)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随便看 |
|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