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贸出口企业之前已认证并转不抵扣的专用发票现在要开具红字发票,在填开信息表时选择冲红原因未抵扣/不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会提示蓝字专用发票有抵扣的情况,与认证相符,与申请中选择的原因不一致,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吗? |
答案 |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删除该份专用发票的认证信息、稽核信息的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重大请求审批单》逐级上报至省局、总局,删除信息后,该纳税人重新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勾选“未抵扣/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系统校验通过授予信息表编号后即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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