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停工修理整改后怎么计提折旧?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生产设备在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公司于2x21年4月30日对生产设备进行停工改造,安装安全装置。有关资料如下:(1)2x21年4月30日,该设备的账面原价为620万元,已计提折旧2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安全装置的成本为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6.5万元,发生安装费用27万元;(3)改造工程于2x21年8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生产设备(不包括安全装置)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以及折旧方法不变;(4)该改造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预计将大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装置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3%。不考虑其他因素,2x21年甲公司应计提折旧的金额是( )万元。
A.58.7
B.58.39
C. 63.41
D. 65.45
解析:答案A。安全设备有助于企业从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直接带来经 济利益)或将减少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间接形成经济利益的流入),应确认为固定资产;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停工改造前,生产设备已计提折旧年限=240÷[(620-20)/10]=4(年),2x21年甲公司应计提折旧额=(生产设备折旧)[240/4x4/12+(620-20)/(6x12-4)x4]+(安全装置折旧)[(50+2.7)x(1-3%)/5x4/12]=5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