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内可以转回的有( )。
A.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B.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C.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后抵减其账面价值的商誉
D.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的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解析:答案:AD,选项B,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选项C,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后续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但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和适用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