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日企业以普通股净额结算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如何计算?


例:2x20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出了一项以自身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收取期权费4500元并存入银行,行权日为2x21年3月31日(欧式期权)。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以每股92元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1500股普通股。2x20年4月1日,甲公司普通股每股市价90元、期权公允价值为4500元。2x20年12月31日,甲公司普通股每股市价95元、期权公允价值为8500元。2x21年3月31日,甲公司普通股每股市价93元、期权公允价值为1500元。合同约定该期权以甲公司普通股净额结算(结算股数保留整数,差额以现金支付)。不考虑其他因素,行权日甲公司以普通股净额结算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 )元。
A.1471.91
B. 1483.87
C.138000
D.137908

解析:答案:A,合同约定该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由于结算时甲公司交付的是可变数量的自身普通股,不符合“固定换固定”原则,因此甲公司应当将该期权划分为衍生金融负债,并通过“衍生工具”科目核算。结算前“衍生工具”科目的余额为1500元(2x21年3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2x21年3月31日,甲公司应交付股数=(93x1500-92x1500)÷93=16.13(股),因结算股数为整数,故交付16股,结算时甲公司确认资本公积的金额=1500-16x1-013x93(不足一股所补付的现金)=1471.91(元),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