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在企业集团中应当如何入账?


例:2x21度,甲公司交易或事项如下:(1)子公司乙是上市公司,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3月1日,乙公司与甲公司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达成三方协议,由甲公司先支付给政府3000万元,再由政府以政府补助的形式支付给乙公司。4月1日,乙公司收到了政府拨付资金3000万元。(2)甲公司2x21年11月份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并于2x21年12月20日收到了政府补助资金200万元。甲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政府补助。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将收到政府拨付的30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B.甲公司因自然灾害损失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C.2x21年甲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200万元
D.上述业务对甲公司2x21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2800万元

解析:答案:B,乙公司获得的3000万元“政府补贴”最终由其控股股东甲公司承担地方政府将甲公司提供的款项,以“政府补贴”名义转交给乙公司,政府只是形式上履行了政府补贴程序,实质上并不是政府无偿给予,此款项不符合政府补助定义中的“从政府无偿取得”的特征,不能够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该“政府补贴”实际出自其控股股东甲公司,是基于甲公司是乙公司控股股东的特殊身份才发生的交易,乙公司明显的、单方面从中获益,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属于权益性交易。因此,该交易产生的利得3000万元应计权益(资本公积),选项A不正确;甲公司收到政府补助200万元用于弥补遭受自然灾害的损失,未形成长期资产,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净额法下应当冲减营业外支出,选项B正确,选项不正确;上述业务对甲公司2x21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200万元,选项D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