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式财报,年末利润表中列报的稀释每股收益如何计算?
甲公司2x21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25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8个月以后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为每股5元,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债券可转换为2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假定该债券利息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按照甲公司利润分享计划约定,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当年税前利润的20%领取奖金报酬。甲公司2x21年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64800万股,2x21年度净利润为32400万元。假定甲公司无其他影响普通股数量的事项。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x21年度利润表中列报的稀释每股收益是( )。
A.0.12元/股
B.0.31元/股
C.0.47元/股
D.0.50元/股
解析:答案:C,基本每股收益=32400/64800=0.50(元/股),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5000x4%x(1-25%)-(25000x4%)x20%x(1-25%)]/(25000÷100x20)=0.12(元/股),则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具有稀释性。稀释每股收益=[32400+25000x4%x(1-25%)-(25000x4%)x20%x(1-25%)]/(64800x12/12+25000÷100x20x12/12)=
0.47(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