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如何处理?
甲公司2x18年10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1)贷款本金为4200万元,自2x18年12月21日起2年,年利率5.6%;(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2x20年12月22日,甲公司、乙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乙公司担保房产变现用以偿还贷款本息,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在其220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2x21年已批准)公司该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测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庭外协商,甲公司需于2x21年7月和222年1月分两次等额支付乙公司所欠贷款本息,同时获得对乙公司的追偿权,但无法预计能否取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需履行的担保责任进行的会计处理中错误的有()。
A.作为2x21年事项将需支付的担保款计入2x21年财务报表
B.作为新发生事项,将需支付的担保款分别计入2021年和2x22年财务表
C.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将需支付的担保款追溯调整2x20年财务报表
D.为会差错更正将需支付的担保款追溯重述2x20年财务报表
解析:答案:BCD,2021年法院判决甲公司行使担保责任,所以该担保支出属于发生在2x21年的事项,不应该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追测重述2x20年度财务报表,选项D错误;也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所以不需要追潮调整,选项C错误;应作为2x21年事项将需要支付的担保款计入2x21年财务表,选项B错误,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