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对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侦、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