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有哪些?


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还可能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
(1)详细说明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提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审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公告;
(2)对审计业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3)关于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要求;
(4)说明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得到恰当的计划和执行,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5)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审计项目组的构成;
(6)预期管理层将提供书面声明;
(7)预期管理层将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管理层知悉的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与披露相关的所有信息);
(8)管理层同意向注册会计师及时提供财务报表草稿(包括与财务报表及披露的编制相关的所有信息)和其他所有附带信息(如有),以使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9)管理层同意告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注意到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
(10)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11)管理层确认收到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同意其中的条款;
(12)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
(13)对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安排;
(14)在首次审计的情况下,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如存在)沟通的安排;
(15)说明对注册会计师责任可能存在的限制;
(16)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
(17)向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