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通过以下程序获取相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证据,包括哪些程序?


1.了解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对服务机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的报告或与控制测试相关的商定程序报告。
2.测试被审计单位对服务机构活动的控制。
3.对服务机构实施控制测试。
如果可以获取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对服务机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的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报告是否提供了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在评价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下列因素:
1.对控制的测试涵盖的期间及其与管理层评估时间点的关系。
2.对控制的测试涵盖的范围、测试的控制及其与企业控制的关联度。
3.对控制的测试结果,以及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对控制运行有效性发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