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需要附送什么资料?


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