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一)产品符合 柴油、 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 柴油、 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
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