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时,怎么审核?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范围。审核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