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注销,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