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销售不动产差额征税的政策是什么?


一、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二、对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即限购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2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2年以上的(含2年),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仍为5年。
免征年限的起算时点以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三、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