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怎么处理?


一、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温馨提示】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三、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