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两个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及个税的销售额是否需要合并计算?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二、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以下简称“发生额”)超过定额的,按发生额缴纳税款;发生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三、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依据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