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办理退税的规定有哪些?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模块操作退税申请。
若确需上门办理的,请携带以下资料:
1.年度申报表(加盖公章);
2.退税申请表2份;
3.完税证明;
4.退税情况说明;
5.公章。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