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各自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