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怎么计算缴纳?


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邮政服务接受方和本总、分支机构外的其他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服务取得的收入;预订款为分支机构向邮政服务接受方收取的预订款。
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订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订款。
分支机构发生除邮政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