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总机构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附送哪些资料? 2024.07.19 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