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按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经营所得税率: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三、上述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四、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六、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七、实行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