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2024.07.29 国税函〔2007〕1071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