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实施转让定价调查会重点关注哪些企业?


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应当重点关注具有以下风险特征的企业: 
(一)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者类型较多; 
(二)存在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 
(三)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 
(四)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或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 
(五)与低税国家(地区)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 
(七)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 
(八)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九)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或者安排。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