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已经缴纳消费税的情况有哪些?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一、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二、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三、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四、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已纳消费税税款是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