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
1、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2、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3、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A:哪些资料时汇算清缴是必须报送的?
D:答: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