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