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股权的优惠有哪些?
一、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一)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二)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
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二、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一)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
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