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住满183天的年度不够6年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所得,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