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一、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二、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有以下三项:
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2.污水处理劳务。
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3.工业废气处理劳务。
经治理、处理后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