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工程全部或部分材料,发包方自行采购建筑工程,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吗? 2024.10.01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