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公司的两个甲供工程建筑合同是否可以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为甲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于同一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纳税人可以按照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同时,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和一般计税方法项目的销售额及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