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发票,备注栏没有填写,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2024.10.0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