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收讫销售款项”和“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怎么界定? 2024.04.25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