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