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二、2020年浙江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对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采用退坡方式减免房土两税。即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如您的房产在浙江省外,建议咨询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