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了一批自产的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本月应当怎么开发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发生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你公司开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