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超过3年未能收到的应收款项计入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