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保险代理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5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依据:
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