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纳税人2020年放弃了三项服务免税,这次还可以享受吗?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是一项全新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如果有纳税人2020年放弃了三项服务免税政策,不影响其按上述规定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依据: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