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公交公司,除提供公交客运服务外,还为客户单位提供上下班的班车服务,我公司运营公交车收入和班车收入都能享受新出台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公交客运、班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公交客运、班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