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司从境外取得的付款凭证,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024.11.10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