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因此不管是否取得凭证,均不可以扣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