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差旅费只有收据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吗?
一、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无明确差旅费补贴标准,可参照所在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
(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出差人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支付凭证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