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在计算抵免境外所得税时如何计算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企业应就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