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一、(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适用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优惠条件的,或协定优惠的,可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所以,取得境内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符合上述情况的,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