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怎么确定能够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