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哪些信息?


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2 份
未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原件1 份查验后退回
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需提供调整后情况及分支机构变化情况1 份
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1 份,查验后退回
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1 份
中央企业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需提供撤销(注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情况1 份。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清册》2 份
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