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按8号公告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可以享受附加税优惠吗?


纳税人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